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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专利权终止后可以恢复,但有限定条件,限定条件如下:
1.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才可以请求恢复专利权;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因正当理由的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的需要在障碍消除后的2个月内提出,但最迟不得超过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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