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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许可的方式一般是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使用商标的第三方作为被许可人,在合同中需要约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事宜,如许可的时间、范围、使用费用的数额等。商标注册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提交备案材料,说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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