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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2、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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