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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专利权恢复以专利局的审核时间为准,申请专利恢复一般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如果因不可抗力无法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但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已经超过2年的,将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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