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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不是的。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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