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3.服用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申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阅读参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