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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不能补办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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