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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客体,也是买卖合同需要首先明确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1、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买卖物和对价的交付,交付是买卖合同中核心的内容。2、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与交付有关的条款,比如点货、验货、质量检验、如何签收、由谁来签收等,其他的履行行为包括合同保密义务、通知义务等。履行不完全或者不正确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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