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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异议成立的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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