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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婚前男方给女方花的钱,一般是自愿的行为,属于赠与,不予退还。婚后男方赚的钱,给女方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无需偿还。但是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物品有书面约定,离婚后按约定办理,没有属于赠予,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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