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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被关1196天后无罪释放 妻子离婚父亲去世 仅获精神抚慰金3.3万元

妻子与自己离了婚,父亲因无法接受事实去世,名下的多家公司遭受重创,开发投资的项目也纷纷停滞。

民营企业冤假错案令人痛心,民营企业家孟凡泉受困冤假错案被判刑14年,羁押三年多后又无罪释放。

祖籍河北的孟某人,现年已经53岁,回顾他的前半生,当过老师,也当过老板。

孟凡泉_副本.jpg

2000年:他到深圳创业,担任多家企业的法人及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数码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012年:他返乡投资开发北方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2014年3月18日:与某建设公司签署了全额垫资承建项目工程的协议。

事件的争端,就是这份合作协议。两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合同书中约定,某建设公司同意以100万元暂借款的形式支付孟某在办理该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代替履约保证金;孟某及其公司承诺根据资金到位及时返还,最晚不超过第一次拨款。

某建设公司项目委托承包人王某态度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书后,公司先期垫款至主体结构5层结顶时,孟某拨付已完成工程量80%的资金。但随后公司承建的4、5、6、7号楼全部封顶,却未得到工程款。孟某公司未投入一分钱,工程款全是建设公司垫付,其行为纯属诈骗。

孟某态度

某建设公司并无垫资施工的能力,甚至连建筑工人薪资都发不出。项目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就发生了工人讨薪事件,他前去处理却被“诬陷”为诈骗。

2014年6月2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孟某被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5日被逮捕。

2015年1月9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孟某犯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案件审理,检方指控

2013年9月18日,孟某在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偿还能力下,还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约定由建设公司暂借给孟某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办理该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项目承包责任人王某按约将10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孟某提供的账户,孟某得款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013年9月24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孟某还以办理工程项目审批、取工程图纸、引外资需要的“过桥费”等理由,先后6次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骗取王某人民币75万,将其中27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余用于公司日常支出。

2013年9月26日,孟某注册成立了新公司。

2014年3月18日,他以新公司的名义,重新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合同书,变更工程项目名称。

一审判决中,检方认为:

孟某未向项目工程投入任何资金,也未引入外资,工程建设款项均由建筑公司垫付。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5年3月20日,孟某被判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二审判决

孟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公司合作中关于175万元“暂借款”的问题。

孟某态度:某建设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其提供100万元项目活动经费是合同约定范围,好比保证金,另外的75万是建设公司老板按其口头约定履行的垫资性质借款,都不是诈骗。

2015年12月1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孟某犯诈骗罪的部分事实不清,将该案发回原法院重审。


两次重审

2016年4月1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重审,以孟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宣判后,孟某再次上诉。

2016年10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孟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程序违法,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7年3月7日,滦南县人民法院重审,仍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终审判决

孟某再次上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言及证据,不能证明孟某所借王某的100万元,就是其偿还案外公司的100万元保证金;孟某与王某所借75万元的借条显示,未约定借款用途,也没有该75万元未用于项目工程相关证据。

孟某负债投入两个工程,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也没有证据证实其所欠债务未投入项目工程。

2017年8月10日,终审判决:原判认定孟某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证据不足,判决孟某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

2019年2月20日,孟某向滦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请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4万余元;
赔偿因身体伤害和务工减少的收入237万余元;

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万元;

赔偿冤案造成名下企业和在建项目损失1.35亿元。

共计超过1.44亿元。

2019年4月1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决定,支付赔偿孟某侵犯自由赔偿金3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3万元,合计37.3万余元。

孟某不服,又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赔偿决定,同时,让滦南县人民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向孟某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

孟凡泉表示:他被羁押的1196天,不仅让建设中的项目损失惨重,名下的多家公司遭受重创。而且还导致他和银行失联,审批中的项目贷款被终止,还让银行怀疑我逃避信用卡还款,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此事对自己的事业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受到客户质疑,妻子离婚父亲病故。孟先生曾申请1.4亿国家赔偿未能如愿,但他表示他会继续坚持申请下去。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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