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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为标准分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所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n
\n\n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n
\n\n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n
\n\n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n
\n\n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n
\n\n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n
\n\n【法律依据】\n
\n\n《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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