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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合同的订立应当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为主,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n
\n\n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n
\n\n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不超过年利率的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n
\n\n《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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