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发问提纲的具体制作要求

发问提纲的具体制作要求

1、始终围绕起诉书提出的指控

我在本系列第二篇文章《庭审发问要达到的目的》一文中,曾经提及发问的技巧,主要是围绕公诉方《起诉书》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而展开。在随后将要撰写的针对具体对个案的实践文章,我也会举例证明:《起诉书》往往会隐瞒或者刻意回避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所以,我们辩护律师在制作发问提纲时,应当对有利和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案件情节都有所兼顾。

我把《起诉书》已经涉及到的案件情节,称作防御性问题;而把《起诉书》未曾涉及,但有利于我的当事人的案件情节,称作进攻性问题。法庭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先提出一系列防御性问题,用来撼动《起诉书》的权威性;然后再使用进攻型问题来重新建构一个新的故事。这样一反一正,最起码会给他人埋伏下《起诉书》存在很多疑点的这样一个结论。防御性问题和进攻型问题,也可以交叉使用。具体时机的选择,也是一个非常有趣,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

2、发问是对质证环节的铺垫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最大的弊病,或者说最缺失正义的地方,是被告人无权获取卷宗材料。很难想象一个人被国家指控为罪犯了,他自己竟然没有权利知道这个指控所依凭的证据材料是什么!《刑诉法》虽然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案件材料。但这与被告人应该享有阅卷权,完全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基于此,辩护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在庭前会见时就卷宗中的关键性证据与被告人进行沟通。在庭审时,要通过发问的方式,把被告人存有较大异议的案件情节提前做一个铺垫。我们通过发问环节,让被告人把案件“讲述”一遍。等到公诉人出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时,被告人就不会因为太过突兀而不知如何应对。

比如,针对公诉方会在质证环节出示的某份证人证言,我们可以在发问环节事先提问:张某军你是否认识?案发时他在不在现场?他何时到场?何时离开?他有没有参与到案件中?他与被告人是否认识?他与案件是否有利坏关系?如果张某军针对本案出具了一份证言你认为是否可信?侦查人员是否向你讯问过与张某军有关的问题?

3、与被告人供述相矛盾的地方应当谨慎对待

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我们的当事人未必向我们做了真实的陈述。当被告人的当庭陈述和我们所掌握的信息及证据相矛盾时,我们必须要准确判断进一步的发问,是否有利于被告人。通过发问方式,而让自己的当事人说出不利于自己话的律师,律师界通常戏称为“第二公诉人”。

举个例子:在一起涉黑案件中,《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分别乘坐几辆汽车前往外地,去抢回他们被另一伙势力夺走的财务。途中,他们专门成立了一个微信群以沟通信息。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微信群的建立,不仅可以证明这些被告人有共同的预谋,积极追求某个犯罪目标,而且他们之间还有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关系。小小的微信群,也会成为他们构成黑社会组织罪的一个有力证据。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我向所有被告人逐一发问,所有人都说不清何时建群?谁建的群?群名称到底是什么?他们在微信群里都沟通过哪些信息?以及何时解散的微信群?通过对这些细节的发问,是否存在过微信群的指控已经无法证实。以至于公诉人也不再针对这个问题继续纠缠。不成想,一位当地女律师竟然向她自己的当事人发问到:“你成立微信群的时候,使用的两部手机中的哪一部?”对方回答:“三星的”。我去!

4、拆分案情至每一个时间点和每一个细微动作

庭审发问应当尽量细致,要把每一个细节再拆分成更小的环节来提问。针对重点环节的提问,不仅要细化,还可以转换多个角度来询问同一事实。就像电影中的慢镜头一样,我们要通过细节展示,来突出问题的重点。我们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分析:无论公安的侦查人员,还是监委的调查人员,他们提审时主要通过反复追问、突然反问等方法,来核实和固定案件事实的。经过办案人员对问题的不断汇总和归纳,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逐渐被培养出一种“只突出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的习惯”。这显然不利于我们律师挖掘细节。

我们辩护律师要想办法逐步纠正被告人这一习惯。我们最好不要直接问:“打架的过程是怎样的?”而是要把问题拆分为:冲突发生时大约是几点?当时你在干什么?对方在干什么?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场?此前你是否认识对方?对方具体说了什么?谁先动的手?打了你几下?对方手里有没有拿什么东西?受伤的都有谁?是否严重?打架持续了多长时间?怎么结束的?谁报的警?警察何时处境?如何处理的?

5、发问提纲尽量简洁和灵活

我制作的的发问提纲通常是针对一起案件设置多组问题,通常每一个具体问题并不是一句完整的句子,而是由几个词所组成。这样有助于庭审时快速浏览和分辨、提取。如果把问题完整地写下来,然后在开庭时一板一眼地去“读”。这样做一是不利于语言的顺畅表达;二是会弱化对被告人节奏的把控力;三是如果书写的句子过长,不利于在转瞬间判断取舍和修正。

再者,我们针对同样一件事情,采用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去表达的时候,使用的词汇也是不一样的。从对庭审节奏的把控角度来说,为了强调问题的重点,有时需要我们有意停顿或者提高音量。使用简单的词组,而不是完整句子做提纲,我们就不必低下头去长时间朗读题纲,而只需快速扫一眼,就能自由发挥。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知产维权哪家省钱?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高效维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16次浏览
  • 0人收藏
知产维权哪家省钱?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高效维权一、知产维权痛点:成本高、风险大、性价比低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专利、著作权被侵权已成高频问题,但多数权利人面临 想维权、怕花钱、怕败诉的三重困境。传统维权模式中,权利人需自行承担公...

国家版权局:将文创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26”专项行动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411次浏览
  • 0人收藏
近年来,以拉布布为代表的国潮IP风靡全球,但文创领域侵权盗版问题依然突出。4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明确回应:今年计划将文创领域版权保护纳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图书出版、电...

惩罚性赔偿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513次浏览
  • 0人收藏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