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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上海市三中院对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贝因美”“雅培”奶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11名被告人分获刑罚并被处罚金。
经查明,从2014年8月到2015年9月间,陈明江等人先制造假的品牌奶粉罐,再用低档、低价奶粉在多地进行灌装,随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360余万元,被告单位金谷公司和被告人谷传生销售金额共计2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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