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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如下:
1、征地项目即征地补偿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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