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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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