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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夫妻离婚的,对于彩礼和三金女方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退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如果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需要将彩礼和三金退还给男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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