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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作为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刻意地去取消计生关系。计生的档案建立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而且育龄妇女的档案一旦建立,一般不会取消,直至退出育龄期。即使该育龄妇女户口迁移,该计生档案也会转至户口迁移地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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