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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和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不当得利属于债权问题。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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