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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从美国代购化高档护肤品、LV包一般不属于走私,前提是代购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接受海关监管,并依法申报、纳税。如果代购人出现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应纳税款、未交验有关许可证件等行为的,则属于走私,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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