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行为又称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双方当事人基于恶意串通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