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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法制科并不是决定立案和不立案的部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的,需要分管副局长审批,如果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法制办审批,案件侦查终结后,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不需要法制办审批。法制科是法律法违宣传的部门,不能插手派出所立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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