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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即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域或特定犯罪的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冲突的处理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的特别法优于旧的特别法;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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