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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服刑人员奔丧通常是不需要戴手铐的。但如果罪犯有脱逃行为、使用暴力行为等危险行为,或者正在押解途中的,可以使用手铐。罪犯的危险行为消失之后,应当停止使用手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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