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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机关若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公开事项申请不予通过的,当事人可以就此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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