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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二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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