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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不给乙方不合理。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原则上订立的约定,双方都需持有,这是保障合同落实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之一。甲方不给乙方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一份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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