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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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