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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司的大股东若不同意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若其他股东的股权大于其拥有的股权的,仍然可以进行清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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