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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规定,包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中公告送达指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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