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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注销之后,其剩余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其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该个人即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有字号的,则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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