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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兼职员工一般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但满足以下条件的,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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