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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上诉且向上诉法院交上诉状。裁定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作出的裁定。对于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上诉,也可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后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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