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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三金正常情况下是无需返还的,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给付的三金,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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