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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出售种子必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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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生产、出售种子是必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取得许可证即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种子法》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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