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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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