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关于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公司法的规定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