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预约合同的基本特征:
1、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
2、预约合同具有约束性,即预约合同中确定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预约合同具有确定性,既预约的内容应当是能够确定或者可能确定的,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预约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