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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一方名字的,若未登记的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进行过出资,则房产是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出资人个人所有;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过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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