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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可以参与分割,男方加女方名字的行为视为是将房产赠与给女方,该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对房产均享有主张权,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该房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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