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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财产一方当事人少分的理由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企图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对夫妻另一方当事人财产进行侵占。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上述任一行为,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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