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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冷静期届满的30天内,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有效的,超过30天,双方没有申请登记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二人如果还要解除婚姻关系,应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度过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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