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软件用于教学一般不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