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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软件登记申请的提交方式和撤回的规定有: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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