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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数字版权管理的特征有数字版权管理体系具有统一的标准,适用于任何网络数字资源的创建、传播和使用过程,具有标准化;网络数字环境是开放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不能依赖于特定平台和处理方法,具有开放性。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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