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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我国修改宪法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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