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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是枪毙还是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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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可以采用枪决执行,或者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

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有:

1.枪决枪毙

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使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一枪打偏,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由法医上前将犯人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使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打针注射

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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