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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法典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下:
1.由父母担任其监护人;
2.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
3.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兄、姐担任其监护人;
4.其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其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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