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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程序的办理方式:
1.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3)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起诉方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起诉方递交诉讼材料后,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然后起诉方交纳诉讼费。
(4)等待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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